馬斯克的「無聊猿」大頭貼侵權嗎?揭密 BAYC 的「著作權條款」

馬斯克把推特大頭貼改成「無聊猿」JPG 圖,他在更換頭像後,於推特發文表示:

tweet ‘…. 看起來似乎是可替代的。’

~~就是這張在 Sotheby’s 上的組合 BAYC 圖 (101 BAYCs) 害的🤣~~

View 1 of Lot 1: 101 Bored Ape Yacht Club

很顯然馬斯克並沒有購入無聊猿,其中一隻無聊猿的持有者 Larry Cermak,立馬要律師發函警告馬斯克,要求下架其大頭貼,表示圖片中的其中一隻是他的!

 

無聊猿(BAYC)的著作權秘辛

很多人誤以為,BAYC NFT 的持有者,等於擁有無聊猿的 IP 權利,所以持有 BAYC 可以進行二創或其他商業使用,但這是完全錯誤的觀念,BAYC 只是「授權」你商業使用,絕對沒有把著作權(IP)「移轉」給 NFT 持有者,我們從 BAYC 著作權條款來看:

 

不太瞭解著作權 IP 授權生態的朋友們,若只看條款的標題很容易會以為,「我擁有 BAYC 的所有 Ownership (產權) 」,但實際上,如果你看到第三款「商業使用」,你就會發現,它本質上是一個著作權「授權」條款。

「商業使用」條款大意為: BAYC 項目方授權持有者可以進行無限制、全球性的使用、複製以及展示其衍生性創作,並且也不會針對該商業性使用進行收費。

條款原文:

iii. Commercial Use. Subject to your continued compliance with these Terms, Yuga Labs LLC grants you an unlimited, worldwide license to use, copy, and display the purchased Art for the purpose of creating derivative works based upon the Art (“Commercial Use”). Examples of such Commercial Use would e.g. be the use of the Art to produce and sell merchandise products (T-Shirts etc.) displaying copies of the Art.

也就是你被授權商業使用,但不代表你擁有著作財產權,這是完全兩回事。

而其實 Ownership 條款裡還有第一條有文章:

i. You Own the NFT. Each Bored Ape is an NFT on the Ethereum blockchain. When you purchase an NFT, you own the underlying Bored Ape, the Art, completely. (你擁有 NFT。每個無聊猿都是以太坊區塊鏈上的 NFT。當你購買 NFT 時,你就完全擁有了底層的 Bored Ape,即藝術品。)

 

但這個條款可能跟大家想像的不一樣,這邊講的「art」藝術品,不是在講 NFT 持有者取得著作權產權,而是你擁有該藝術品作本身的某些權利。舉例來說,在實體畫作通常指的是所有權,然而NFT 本身不等於所有權,而是一種數位資產「冠名權」~~大寫的注意👀~~因此在本條款第一款提到的 Art,當你購買 NFT 時,你就完全擁有底層 Bored Ape 的冠名權。

可是有人會說,這個「Art」應該擴大解釋為包含 IP、著作權,而 BAYC 就是根據這條款把無聊猿的 IP 移轉給持有者。這樣解釋有點太天真,一來你不是項目方,條款解釋權不在你身上,二來不現實,如果 BAYC 真的著作財產權移轉出去,會超級麻煩,以後 BAYC 自己使用無聊猿圖片、要推廣項目還要回頭找 NFT 持有人授權。

這代表 NFT 持有者根本沒有取得 IP,只是取得商業使用、跟二創的授權罷了。冠名權跟所有權,是不同的,也是一個更為次等的權利,這就是你花錢買到的東西。

 

結語

有網友說,「在 web 3.0 討論法律,就是搞錯方向了,Web 3.0 仰賴的是人治,提升個人及社群素養,達到人治自治的目標。」

但真是如此嗎? 在 Web 3.0 當然還是要討論法律,這也是為何每個 NFT 項目都要有著作權條款,法律不是只有監管層面,法律還有在規範、調和人與人之間的經濟活動。講得更遠,區塊鏈技術的本質是「抗審查的科技」,對抗的對象就是法律制度,因此二者無法割裂討論,在 Web 3.0 加密貨幣領域更是不能不談法律。

Web 3.0 離不開法律,不是單純「是否違法」,而是同時推動著全新的法律制度。

馬斯克換大頭貼這件事,確實值得讓我們深思,結論是:

NFT 是非同質化的代幣 (NFT) ,但其獨一無二性,卻是要依賴某人/項目方的承諾。

Bitcoin 等 cryptocurrencies 雖然是同質化代幣 (FT),但其背後的權利,卻受整條區塊鏈的鏈上保護,藉由整個網路協議共同保障和公開透明的。

因此某種程度上來說, Bitcoin 才是無可取代的,也才是區塊鏈界、加密界所倡導的去中心化真正含意~~這才是真 Web 3.0 😍